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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生態環境部、住建部聯合印發了《關(guan) 於(yu) 加快製定地方農(nong) 村生活汙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製定地方農(nong) 村生活汙水處理排放標準,提升農(nong) 村生活汙水治理水平。2019年7月,中央農(nong) 辦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了《關(guan) 於(yu) 推進農(nong) 村生活汙水治理的指導意見》,提出加快標準製度修訂,構建完善農(nong) 村生活汙水治理標準體(ti) 係。 目前,全國各地都已開展或完成了農(nong) 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排放標準的製定工作。本文針對長三角地區各省市已經發布實施的農(nong) 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從(cong) 適用範圍、分級情況、控製指標、標準限值4個(ge) 方麵進行比較分析,著重研究各地區在製定標準時考慮因素的異同點,為(wei) 各地因地製定農(nong) 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提供經驗參考。 一、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比較 為(wei) 了響應國家對農(nong) 村生態建設的號召,長三角地區各省市已先後探索製定了農(nong) 村生活汙水處理水汙染物設施排放標準。 由於(yu) 長三角地區(江浙滬皖)在標準製定上的進度差異、各屬地農(nong) 村水環境現狀的不同特點等因素,各地區農(nong) 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排放標準的具體(ti) 要求“各為(wei) 其主”,主要體(ti) 現在標準的適用範圍、分級情況、控製項目及限值等方麵。 1.適用範圍 長三角地區各省市地方標準適用範圍的差異主要體(ti) 現在適用的處理規模不同。根據2013年發布的《村鎮生活汙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試行)》中的核算標準,農(nong) 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規模通常不高於(yu) 400m3/d,考慮到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nong) 村地區居民用水量有所增加,浙江、安徽、江蘇等將地方標準中適用範圍確定為(wei) 500m3/d以下的處理規模。根據統計結果,上海地區目前已經實施的農(nong) 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規模普遍在100m3/d以下,而200-300m3/d規模的農(nong) 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僅(jin) 有1座,因而上海地方標準明確僅(jin) 適用於(yu) 規模小於(yu) 300m3/d的農(nong) 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 從(cong) 適用範圍的分析對比中可得出,由於(yu) 各地區的農(nong) 村處於(yu) 不同的發展狀態,各地有著各自的發展規劃,應結合其發展特點確定具體(ti) 的適用範圍,在技術經濟可行的情況下,鼓勵城鎮周邊區域接入城市汙水管網係統進行集中處理。對於(yu) 村落集中區域,應充分考慮未來用水量的增加,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標準中適用的汙水處理設施規模大小。 2.分級情況 根據長三角地區各省市地方標準分級情況統計,各地方標準主要考慮以受納水體(ti) 的水環境等級進行標準分級,地表水環境等級越高,要求越嚴(yan) 格。其中,上海、浙江以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水環境功能進行分級;江蘇根據區域特點,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太湖流域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通榆河保護區等區域的環境敏感程度進行分級;而安徽則是同時考慮受納水體(ti) 水環境等級和處理設施的規模,水環境等級越高,處理設施規模越大,排放要求越嚴(yan) 格。 從(cong) 排放標準分級情況的分析對比中可發現,雖然多數地區采用了水體(ti) 的環境功能分類,但農(nong) 村大部分水域的水環境功能尚未得到明確規定。因此,對受納水體(ti) 水域的水環境功能進行規範且明確的劃分,更有利於(yu) 當地農(nong) 村生活汙水排放標準的執行,且分級需要有機地結合其他相關(guan) 標準,因地製宜形成適合當地的排放標準。 3.控製指標 農(nong) 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標準中控製指標的選取與(yu) 當地農(nong) 村生活汙水的水質特點有關(guan) ,長三角地區各省市地方標準在控製指標的選取上總體(ti) 差異不大。以江蘇省為(wei) 例,江蘇地標區分了基本控製項目與(yu) 選擇控製項目,基本控製項目嚴(yan) 格執行排放標準,在具體(ti) 實施時結合當地情況確定選擇控製項目。 整體(ti) 而言,各地區控製指標選取的差異主要體(ti) 現在陰離子表麵活性劑與(yu) 糞大腸菌群。陰離子表麵活性劑與(yu) 農(nong) 村旅遊業(ye) 的興(xing) 起有關(guan) ,在餐飲廢水中含量較多,但由於(yu) 處理較為(wei) 複雜,浙江和安徽均未予以考慮,而江蘇也僅(jin) 列為(wei) 選擇控製項目;而糞大腸菌群是因為(wei) 人類糞便對水體(ti) 造成的汙染,需要消毒深度處理才能去除,上海地方標準未考慮。 控製指標的選取,應該結合生活汙水的特點以及環保工作的實際要求進行切實的考慮。對於(yu) 氨氮、總氮、總磷,其均與(yu) 生活汙水的富營養(yang) 化有關(guan) ,由於(yu) 富含氮磷的洗滌劑被大量使用,浮遊藻類大量繁殖,形成水華,因此這類指標應嚴(yan) 格限製,但由於(yu) 三者有一定的相似性,亦可根據地區實際情況考慮。而農(nong) 村地區普遍存在技術水平相對較低現狀,生活汙水處理設施規模不大,汙泥回流比難以控製,因此對於(yu) 總氮與(yu) 總磷的處理效果不穩定,此時可考慮以氨氮的控製為(wei) 主。 4.標準限值 在製定各自的地方標準前,大部分地區都采用的是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且農(nong) 村現有的集中式汙水處理設施也與(yu) 城鎮汙水處理廠所采用的工藝類似,因此製定地方標準時也基本參考了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將長三角地區各省市地方標準和城鎮標準進行部分指標限值的比較,由於(yu) 分級情況不同,各地區雖然采用了不同的標準限值,但不能直接進行比較。但與(yu) 城鎮標準相比,農(nong) 村地區的排放標準限值普遍有所放寬。 農(nong) 村生活汙水排水的pH值影響著土壤的酸堿度,對於(yu) 農(nong) 業(ye) 而言,土壤的酸堿度與(yu) 農(nong) 作物的生長息息相關(guan) 。由於(yu) 長三角地區土壤性質類似,各地區對於(yu) pH的限值要求範圍也均相同。總氮作為(wei) 體(ti) 現汙水富營養(yang) 化特質的指標,各地區根據當地實際特點著重設定,采用更加適用的標準限值替換了原有的城鎮汙水排放標準限值。 二、結論與(yu) 建議 在長三角範圍內(nei) ,浙江、江蘇率先開展了農(nong) 村生活汙水排放地方標準的製定,現有標準也相對更加成熟。對於(yu) 江蘇而言,結合自身情況的分級更有利於(yu) 標準的適用性。安徽地方標準的製定工作起步較晚,但也參考了各個(ge) 省市的標準優(you) 勢與(yu) 不足,進而研究製定了一套更加周全的標準,考慮的相關(guan) 因素也較多。另外,汙水處理技術的研發、排放標準的製定與(yu) 水環境的管理是一項係統的工程,相互關(guan) 聯,有一定的依存關(guan) 係,也會(hui) 相互促進。農(nong) 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的製定應該結合係統論的思維,更需要綜合地區發展現狀等多方麵的利益,以及工作的可持續性統籌考慮,以更適應新時代、新形勢、新要求,不斷推動各地農(nong) 村生活汙水治理在各自工藝的選擇、係統運行維護和建設以及相關(guan) 部門管理等領域的逐步突破。
| 長三角地區農村汙水排放標準的比較研究:https://www.zjxmc.com/newss-11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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